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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女企业家协会工作职责

2018-08-24点击:


会长工作职责
会长负责本协会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1、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佳木斯市女企业家协会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5、审核、批准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
6、代表佳木斯市女企业家协会对外联系;
7、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协会整体良好形象;
 
副会长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工作,其职责是:
1. 副会长在会长的带领下工作。
2. 认真负责完成所分管协会的工作。
3. 带头发展会员,壮大协会队伍。
4. 主持日常工作。
5. 协助会长做好分管工作。
6. 自觉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树立协会的整体良好形象。
7. 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对协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关心并参与支持会内的一切活动。
9. 认真贯彻协会决定、决议,努力配合会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 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11. 完成会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12. 其他副会长按分工或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与特长、协助会长工作。

秘书长的职责
职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理事会决定。定期召开会员小组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引导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1、 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会长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协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4、负责与主管本届协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联谊工作。
5、负责与会长、副会长之间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6、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7、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8、负责执行会长会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和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批工作。
9、完成会长与副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的职责 
职责:协助秘书长日常工作
1、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本会相关业务运营、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
3、负责组织完成协会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和协会的经营管理;
4、负责收集情况,拟定办公会议议题和议程,并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起草本会各项规章制定并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督促确定实施;
6、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7、负责组织文书处理、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工作;
8、负责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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